法律分析:不可以。针对未办理医疗保险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但是服刑期间,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是不能享受社保待遇。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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